一般公告-學校午餐退費辦理原則
學校午餐退費辦理原則:
(1) 事假:參加學校午餐之教職員工生因故請假,並於請假三日前
(不含例假日)辦妥請假手續者,應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。
(2) 病假、喪假、產假:因法定假由(如病假、喪假、產假等)或其他
不可抗力之因素(應檢具證明資料)致教職員工生臨時請假者,以
完成請假之次日為退費起始日,病假第一天不退費。
(3) 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者,應退還停課期間
之午餐費。 (上課當日停餐不退費)
(4)因天災等因素致臨時停課者,如在廠商未備餐前,得申請午餐退費。
(5)參加學校校外教學相關活動,活動承辦人員並於活動辦理前三日
(不含例假日)辦妥停餐手續者,應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。
(6)需將紙本停餐申請表交予午餐祕書者,方能完成停餐手續以辦理退費事宜,否則將不予退費。
(7)午餐退費預計於學期末一次退費。
相關檔案
學校午餐退費辦理原則.doc
學校午餐退費辦理原則.odt
發布時間: |
2023-03-10 12:19:23 |
發布單位: |
竹南國中教務處 |